快递新规今起正式实施 泄漏用户信息最高罚10万元

发布时间:2018.05.01  作者:TechWeb  浏览次数:1740次  

  【TechWeb报道】5月1日消息,我国首部快递业法规《快递暂行条例》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法规对于快递员送货上门、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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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违反规定

  在实际生活中,常常可以遇到快递员不愿意上门送货的情况。对此,新规中规定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、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,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。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。

  这意味着,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相关规定。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递放在小区代收点或者快递柜,都需要首先征得收件人同意才行。

  身份信息不实无法寄快递

  快递实名制已经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,但在实际的操作中,仍有很多罔顾实名制的情况。《快递暂行条例》对实名制作出了进一步明确。

  新规要求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,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,并登记身份信息。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。

  不过,这里面也明确,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。

  泄漏用户信息最高罚10万元

  快递实名制在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同时,也引发了人们关于信息泄漏的担忧。

  对此,新规规定,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、隐匿、毁弃、倒卖他人快件。

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、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。若违反相关规定,处罚如下:

 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
  快递损坏如何索赔?

  新规强化了快件处理操作规范,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,要求“不着地、不抛件”,防范“野蛮操作”。

  同时要求企业与寄件人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,要求企业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告知保价规则,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。

  如快递在寄送过程中发生损坏,在用户索赔问题上,规定用户可以向商标、字号、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,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。(团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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